开户
选择经纪公司须充分考虑的风险因素
香港证券市场提供经纪业务的公司主要分三类,即以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十几家欧美大投行的亚洲公司、以中小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的400多家香港本地中小型经纪行及部分银行。欧美大投行凭借强大的业务实力占据了发行业务2/3和经纪业务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而400多家本地中小型经纪行和银行分割余下的市场份额,竞争非常激烈,小型经纪公司的素质良莠不齐。与中國内地情况有所不同,香港证监会及交易所并不保证经纪公司的信誉及对投资者的偿付责任,如经纪公司發生支付危机或破产,根据2004年3月31日生效的“证券期货条例”,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高赔偿是每个帐户每人15万港币。与上海和深圳交易所不同,在香港,如果选择在证券经纪公司或银行开户,投资者的股票首先是托管在该证券经纪公司或银行,该证券经纪公司或银行将客户和其自有的股票集中起来,托管于香港结算公司。经纪公司或银行对投资者在帐户内的股份有完全控制权。如经纪公司或银行破产,客户托管于经纪公司和银行的股票会作为经纪公司和银行的资产用于抵债及破产清算。如开户的经纪公司破产,个人投资者可能招致巨大的风险。因此,投资者在选择经纪公司前,须审慎比较,从不同渠道了解经纪公司的业务类别、资信、业务资格等情况,选择可靠的公司处理投资事宜。
在香港证监会网站()上发布的“持牌人及注册机构的公众纪录册”一栏,投资者可查阅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料,包括其获发牌从事受监管活动的类别。如从事股票买卖的经纪公司应持有第1类牌照,而从事期货交易的经纪公司则应持有第2类牌照。
香港证监会的公众纪录册载有持牌机构及个人的详尽资料,包括他们的姓名、名称、联络方法、每个牌照所附带的条件、过去5年的纪律处分纪录及每个机构处理客户投诉的渠道。同时,纪录册亦会列出负责监察个别机构进行监管活动的负责人员的姓名,以及可以进行有关受监管活动的业务代表的名单。
如何尽可能降低股票托管在经纪公司的风险
投资者如要监察经纪公司代为存放于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帐户内的股份的调动情况,可以通过经纪公司开立一个附寄结单服务的股份独立帐户。完成这个安排后,该投资者的股份将与经纪公司及其它客户的股份分开。每当帐户有任何股份调动,香港中央结算系统都会直接向投资者发出股份转移日结单。然而,开设这種帐户后,经纪公司依然对投资者在帐户内的股份有完全控制权。
要直接控制自己的股份,投资者可考虑在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开立投资者帐户,但目前此类帐户的申请者只限于香港本地居民及注册于香港或百慕大的公司。此类帐户与國内的股东帐户相似,所有的股票以开户者的名义直接托管在香港中央结算公司。但与國内不同的是,香港中央结算公司会向投资者直接寄送帐户活动结单及月结单,监察股份的变动情况。虽然在开立此类帐户后,投资者仍要通过经纪公司进行买卖,但香港结算公司只会在获得投资者的确认指示后,才会将股份转移到投资者指定的经纪公司的帐户。
在开立交易帐户前,投资者必须与证券经纪公司或银行签订客户协议,并填写开户表格。客户可要求经纪公司或银行以中、英两種语言或其中任何一種语言签订,经纪公司或银行须以客户熟悉的语言向其解释协议内容,特别是所涉及交易类别的风险披露声明,并将协议副本交客户留存。协议内容包括经纪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交易条款及投资者和经纪公司双方各自的权责。因香港市场提供股票、认股证、期权等衍生产品等不同交易产品,其涉及的风险各异,风险披露声明旨在提醒投资者进行不同投资活动(例如买卖创业板股票、衍生产品等)的潜在风险。投资者应详阅风险披露声明,遇有疑问,应向经纪公司逐条咨询。